谢邀
对什么董事长不董事长的这个人不认识也未听说过,我只能根据你提问中所提供的有限信息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首先要说的是关彦斌能做到董事长这个位置年龄应该是满大的吧,这么大年岁的人能将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妻子殴打成植物人,这得有多大的深仇呀。其人的性格缺陷和暴淚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一个与你同床共眠几十年的妻子,你怎么能下得了这么重的手将其殴打成了植物人呢?你不想一想今天你能坐上董事长这个位置,你的妻子为你和这个家庭付出了多少辛劳与心血,暂且不说你妻子的功劳有没有,但是苦劳总是有的吧,无论你妻子是高知或是文盲,无论你的妻子外貌是漂亮还是丑陋,无论你的妻子令你多么的厌烦,毕竟她与你同甘共苦生活了几十年吧,假设即使你有了新欢也应该与妻子和平的分手吧?即使你是个忘恩负义能同苦却不能同甘的人,也不能也不该用如此暴力的手段将其殴打成植物人吧。最后只想说一句,对于家暴者必须严惩,无论他(她)是什么身份和有什么样的地位。
上班中劝架被打成植物人,算不算工伤?不是工伤,经公安机关证明,劝架属于其工作职责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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